金浦钛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4日上午10:00在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彦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作为申请银行融资补充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以自有房产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的授信融资,抵押期限同授信融资期限。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作为申请银行融资补充担保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