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作为申请银行融资补充担保的议案
本次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以其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融资事项,为南京钛白经营所需,有利于企业业务发展,有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本次抵押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抵押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抵押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单文峰、孙洋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