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107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为下属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及项目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
17.9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钛白”)向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授信1,100万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近日与农商银行完成了《保证合同》的签署。
南京钛白最新一期对徐州钛白的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可用担保额度为17,200万元。本次南京钛白为徐州钛白提供担保1,100万元,本次担保后可用担保额度为16,1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日
3、注册资本:625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郎辉
5、注册地址:江苏徐州工业园区天永路99号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硫酸法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化工类产品、黄石膏、硫酸、硫酸亚铁产品生产、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徐州钛白2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持有徐州钛白80%的股权。公司与徐州钛白关系结构图如下:
8、贷款用途:用于徐州钛白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181,290,586.79 | 1,184,856,498.65 |
负债总额 | 438,346,612.10 | 406,479,310.61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246,000,000.00 | 207,00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428,802,198.83 | 396,302,085.29 |
净资产总额 | 742,943,974.69 | 778,377,188.04 |
营业收入 | 801,810,774.10 | 1,251,483,767.63 |
利润总额 | -49,421,977.31 | -33,869,334.92 |
净利润 | -37,452,853.27 | -19,580,546.93 |
10、徐州钛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合同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下同)。
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
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4.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款所述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
4.2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4.3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4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5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本保证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并不因债务人违约、保证人与债权人、其他各方签署任何法律文件或从事任何经济活动而影响本合同效力。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8.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98.8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2,50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7.97%。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