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4-01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38,10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6%。本次金浦集团被轮候冻结的股份为338,101,448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轮候冻结的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情况
(一)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轮候冻结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轮候期限(月) | 轮候机关 | 原因 |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338,101,448 | 100% | 34.26% | 否 | 36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 | 轮候冻结 |
合计 | -- | 338,101,448 | 100% | 34.26% | -- | -- | -- | -- |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38,101,448 | 34.26% | 97,381,744 | 240,719,704 | 100% | 34.26% |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轮候冻结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轮候期限(月) | 轮候机关 |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97,381,744 | 28.80% | 9.87% | 否 | 36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338,101,448 | 100% | 34.26% | 否 | 36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1、金浦集团最近一年大额债务逾期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 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 案由 | 案号 | 受理法院 | 涉案金额(万元) | 审理进展 | 案件进展 |
1 |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金浦集团、浙江古纤道投资有限公司、施建强、李素芳 |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3)浙民终741号 | 浙江省杭州市高级人民法院 | 15,000.00(及利息) | 金浦集团持有的金浦钛业股权被司法冻结83,401,448股,司法标记240,719,704股,轮候冻结97,381,744股。 | 执行中 |
除上述情况,金浦集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 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 案由 | 案号 | 受理法院 | 涉案金额(万元) | 审理进展 | 案件进展 |
1 |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金浦集团、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施建强、李素芳 | 合同纠纷 | (2023)浙民终728号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6,000.00(及利息) | 一审判决支持浙江新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1154万元担保费及利息),要求金浦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二审审理结束,维持一审判决,金浦集团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古纤道新材料追偿。 |
2 |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 郭金东,金浦集团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苏0106民初14367号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2,102.10 | 一审已开庭 | 一审审理中 |
3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北路支行 | 金浦集团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苏01民初2688号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15,000.00 | 一审裁定驳回徽商银行的起诉 | 二审审理中 |
4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北路支行 | 金浦集团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苏01民初2689号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14,968.07 | 一审裁定驳回徽商银行的起诉 | 二审审理中 |
金浦集团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金浦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金浦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如金浦集团不能按期清偿债务,将导致其被冻结股份被强制执行,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