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30  金浦钛业(000545)公司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预计约24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诉讼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不确定性。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原告: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南通金碧晨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第三人: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钟山化工有限公司

第三人: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诉讼机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3、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2023)苏0106执异213号执行裁定书;

(2)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案涉第三人金浦东裕的未执行款项不承担相关股东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收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0106民初830号(以下简称“判决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有关本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诉讼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诉讼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