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为上诉人(原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预计约27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不确定性。
2024年3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收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0106民初830号(以下简称“判决书”)。有关本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2024
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近日,南京钛白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将诉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上诉人(原审原告):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通金碧晨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江苏钟山化工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诉讼机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3、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变更(2024)苏0106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不予追加上诉人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2)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诉讼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