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4-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30,000,000股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8.87%,占公司总股本的3.04%。
2、如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金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08,10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中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比例达到1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4年5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拍卖告知书((2024)浙01执84号),因执行案件需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
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金浦集团持有的3000万股金浦钛业股票(证券代码:000545)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市场价69,9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拍卖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拍卖机关 | 原因 |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30,000,000 | 8.87% | 3.04% | 否 | 2024-06-14 | 2024- 06-15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 | 司法执行 |
合计 | -- | 30,000,000 | 8.87% | 3.04% | -- | -- | -- | -- | -- |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拍卖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除本次30,000,000股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外,不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38,101,448 | 34.26% | 97,381,744 | 240,719,704 | 100% | 34.26% |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轮候冻结 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轮候期限(月) | 轮候机关 |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94,025,579 | 27.81% | 9.53% | 否 | 36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338,101,448 | 100% | 34.26% | 否 | 36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金浦集团最近一年大额债务逾期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 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 案由 | 案号 | 受理法院 | 涉案金额(万元) | 审理进展 | 案件进展 |
1 |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金浦集团、浙江古纤道投资有限公司、施建强、李素芳 |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3)浙民终741号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1,636.26 | 金浦集团持有的金浦钛业股权被司法冻结86,757,613股,司法标记240,719,704股,轮候冻结97,381,744股。 | 执行中 |
2 |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金浦集团、浙江古纤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施建强、李素芳 | 合同纠纷 | (2023)浙民终728号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1,956.11 | 金浦集团持有的金浦钛业股权被轮候冻结338,101,448股。 | 执行中 |
3 |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浦集团、郭金东、许春兰、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钟山化工有限公司、江苏钟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宜兴金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合同纠纷 | (2024)苏0211执2530号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19,500.00 | 金浦集团将持有的金浦钛业股份8600万股质押给江苏资产融资1亿元,因融资付息有延迟,江苏资产申请强制执行。 | 执行中 |
2、控股股东金浦集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 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 案由 | 案号 | 受理法院 | 涉案金额(万元) | 审理进展 | 案件进展 |
1 |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 郭金东,金浦集团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苏0106民初14367号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2,102.10 | 一审判决金浦集团支付中核华兴18890万元工程款及对应利息3132万元。 | 一审判决已生效 |
3、金浦集团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4、本次司法拍卖系申请执行人浙江新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浦集团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2023)浙民终741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作出相关裁定。
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金浦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金浦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6、上述逾期及违约记录,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拍卖告知书、拍卖公告((2024)浙01执84号)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