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将被司法执行导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4-087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将被司法执行导致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司法执行标的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30,000,000股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8.87%,占公司总股本的3.04%。
2、本次司法执行股权过户完成后,金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剩余308,10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司法执行的股权已解除司法冻结,尚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金浦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中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股份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91.13%,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司法执行情况
近日,金浦集团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浙01执84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1、将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金浦钛业(证券代码:
000545)30000000股作价人民币51,03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浙江新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抵偿本案部分债务。
2、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解除对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金浦钛业(证券代码:000545)30000000股的冻结。
二、控股股东股权的基本情况
1、本次将被司法执行的股权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因与浙江新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一案,其持有的公司30,000,000股股权于2022年1月27日被司法冻结,并于2024年6月15日、2024年7月6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两次公开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司法执行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执行机关 | 原因 |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30,000,000 | 8.87% | 3.04% | 否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 | 司法执行 |
合计 | -- | 30,000,000 | 8.87% | 3.04% | -- | -- | -- |
2、其余股权情况
除上述将被司法执行的股权外,控股股东另有被司法冻结的
56,757,613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披露的《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将被司法执行的30,000,000股股权已解除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38,101,448 | 34.26% | 67,381,744 | 240,719,704 | 91.13% | 31.21% |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轮候冻结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轮候期限(月) | 轮候机关 |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94,025,579 | 27.81% | 9.53% | 否 | 36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338,101,448 | 100% | 34.26% | 否 | 36 | |||
61,000,000 | 18.04% | 6.18% | 否 | 36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
61,000,000 | 18.04% | 6.18% | 否 | 36 |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司法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权尚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