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金圆股份(000546)公司公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核查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期末余额为人民币95,648.00万元。因2022年公司剥离建材业务导致的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互助金圆(含其子公司)的担保期末余额为17,5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除2021年6月,公司对济宁祥城环保有限公司50.00%股份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变更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截至到报告期末公司对济宁祥城环保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00.00万元。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

2023年0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