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关于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ST金圆(000546)公司公告

深证上〔2023〕864号

关于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中信城枫丹白露一期3栋906室;

徐刚,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辉,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GUAN QINGCHUAN,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股份)及相

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金圆股份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300万元至1,800万元。2023年4月17日,金圆股份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预计2022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9,000万元至亏损23,000万元。2023年4月29日,金圆股份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21,060万元。金圆股份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且未能及时进行修正。

金圆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第5.1.4条的规定。

金圆股份董事长徐刚、总经理赵辉、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GUAN QINGCHUAN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5.1.9条的规定,对金圆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刚、总经理赵辉、总

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GUAN QINGCHUAN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