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的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办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函告,获悉金圆控股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起始 日期 | 解除质押 日期 | 质权人 |
金圆控股 | 是 | 1,450,000 | 0.63% | 0.19% | 2022年08月26日 | 2023年11月13日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金圆控股 | 是 | 1,800,000 | 0.78% | 0.23% | 2023年07月04日 | 2023年11月13日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 | - | 3,250,000 | 1.40%注 | 0.42% | - | - | - |
注:此合计数存在尾差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 用途 |
金圆控股 | 是 | 14,500,000 | 6.25% | 1.86% | 否 | 否 | 2023年11月13日 | 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 | 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 | 自身生产经营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资产”)、赵辉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金圆 控股 | 231,907,628 | 29.78% | 93,270,000 | 104,520,000 | 45.07% | 13.42% | 0 | 0.00% | 0 | 0.00% |
开源 资产 | 4,074,048 | 0.52% | 0 | 0 | 0.00% | 0.00% | 0 | 0.00% | 0 | 0.00% |
赵辉 | 66,137,566 | 8.49% | 0 | 0 | 0.00% | 0.00% | 0 | 0.00% | 66,137,566 | 100.00% |
合计 | 302,119,242 | 38.79% | 93,270,000 | 104,520,000 | 34.60% | 13.42% | 0 | 0.00% | 66,137,566 | 33.47% |
四、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开源资产、赵辉先生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先生不存在所持公司5%以上的质押股份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2)金圆控股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本次质押的股份不负担业绩补偿义务。
(3)金圆控股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协议中,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金圆控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必要的资金偿付能力。
(4)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先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先生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没有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金圆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