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6日(星期四)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辉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98,459,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2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8,045,1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7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1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1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1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3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298,200,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1%;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879%;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98,200,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1%;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879%;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98,200,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1%;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879%;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98,200,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1%;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879%;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298,200,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1%;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879%;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98,200,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1%;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879%;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98,200,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1%;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879%;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98,200,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1%;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879%;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98,200,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1%;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879%;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未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879%;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4879%;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5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梁铭明、吴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