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股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4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05月15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24年05月22日前报送相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有关问询事项,公司立即协调中介机构、相关子公司、有关部门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及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且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无法按要求于2024年05月22日前完成回复并披露。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于2024年05月29日前回复《问询函》。公司将积极推进问询函回复的相关工作,尽快完成本次《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