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永平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6人,代表股份313,482,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5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8,045,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7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4人,代表股份15,437,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4人,代表股份15,437,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4人,代表股份15,437,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3%。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860,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5%;反对1,4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5%;弃权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15,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905%;反对1,4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7%;弃权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叶菲、刘梦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