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潘颖)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金圆股份股票代码: 000546
信息披露义务人: 潘颖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 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股份增加)签署日期: 2025年3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是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既成事实情况进行编制。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潘颖 |
金圆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金圆控股 | 指 | 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潘颖性 别: 女国 籍: 中国身份证号:2304**************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潘颖女士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赵辉先生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赵辉先生与潘颖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所致,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璧生、赵辉父子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302,119,2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85%。其中赵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6,137,5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5%),股份来源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通过持有金圆控股7.67%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潘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根据赵辉先生和潘颖女士签署的《离婚协议》约定,赵辉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66,137,5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5%)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分割至潘颖女士名下;将持有的金圆控股7.67%股权过户至潘颖女士名下(以上并称“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办理完成后,赵辉先生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和金圆控股股权,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6,137,5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5%),持有金圆控股7.67%股权。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金圆股份股票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拟进行非交易过户的66,137,566股份仍处于限售状态,其中有25,250,000股处于被质押状态,股份非交易过户的具体进展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信息披露人与其他信息披露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协议。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30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颖
签 署 日 期:2025年3月2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吉林省长春市 |
股票简称 | 金圆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546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潘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 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首发后限售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取得) 变动数量: 66,137,566股(增加) 变动比例: 8.505%(增加) 变动后持股数量:66,137,566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8.50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以办理完成非交易过户手续时间为准 方式:非交易过户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减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潘颖
签 署 日 期: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