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3,685,1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56,128,978.9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使用。在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调整分配比例;
2、2023年3月17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03,685,112股变更为1,598,468,269股。根据最新股本,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不变,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1142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598,468,2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114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602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022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11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940 | 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2 | 08*****172 | 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中国长峰机电技术研究设计院)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南路17号工行大楼13层
咨询联系人:郑加斌
咨询电话:0591-83283128
传真电话:0591-8329635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