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俞越
杨松令叶树理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