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建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8号)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431,266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3.7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9,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999,993.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9】0154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定慧北桥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辖西单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及结算利息转入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仅用于“面向信息安全的运营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航天发展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面向信息安全的运营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面向信息安全的运营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 8110701012402642086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乙方)、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共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信息安全的运营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表面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6、甲方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