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11,694.12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长峰”)将承担审理费,此外不会产生其他负向影响。南京长峰将依法提起上诉。公司将在获得最终判决后,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长峰与荀金标及蔡君的业绩补偿款纠纷一案由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根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民辖终664号《民事裁定书》,本案移送至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处理。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8月1日立案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南京长峰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1283民初71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
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长峰将承担审理费,此外不会产生其他负向影响。南京长峰将依法提起上诉。公司将在获得最终判决后,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