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
1.有关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3,082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6%,其中:对外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额为3,082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6%;未发生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43,898.2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59%,其中:对外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39,567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96%;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担保余额为4,331.2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3%。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全部系为购买公司自身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商品房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我们认为:
(1)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和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或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公司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周付生 唐红 周兰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