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5  湖南投资(000548)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15年1月1日起,受长沙市城市路桥收费方式改变的影响,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的浏阳河大桥收费经营权从201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没有经营收益。为解决此遗留问题,报经长沙市政府批准,长沙市财政局将支付浏阳河大桥收费经营权剩余收费年限经营收益补偿款总计人民币4300万元,此款项从2023年起分3年支付到位。公司于近日收到第一笔补偿款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将根据后续收款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项政府补助款人民币4300万元在冲减前期成本及扣除所得税后预计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合计人民币2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07%。此项政府补助款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为现金形式的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

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本次收到政府补助款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该资产预计可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区分补贴资金的归属期和与经营活动是否有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需要将其进行分解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企业应当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处理。据此,此项补助款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由于2022年度公司已将浏阳河大桥收费经营权未摊销成本人民币1500万元转入持有待售资产,本次收到的人民币1500万元冲减前述成本,后续将收到的浏阳河大桥收费经营权剩余收费年限补偿款项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项政府补助款人民币4300万元在冲减前期成本及扣除所得税后预计增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合计人民币2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07%,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项政府补助款资金未全部到账,公司将在收到后续补助款项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项补助款的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补助款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