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
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绕南分公司、湖南现代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浏阳河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广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润分公司、湖南广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君逸康年大酒店、君逸山水大酒店、长沙君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君逸财富大酒店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9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66%;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5个公司层面业务——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27个具体事项——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宣传工作,内务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预算管理,费用管理,融资管理,担保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财务报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招标采购,绩效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程管理,合规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生产,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工程管理,合规管理、合同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利润错报≥利润总额的8%;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1%。重要缺陷:
(1)利润总额的4%≤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利润错报<利润总额的8%;
(2)资产总额的0.5%≤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利润错报<利润总额的4%;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资产错报<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该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责。
重要缺陷:
(1)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2)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25%≤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一般缺陷: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2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导致中央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限令行业退出、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关闭等;
(2)战略与运营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执行不合理,对战略与运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严重负面作用;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给公司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重要缺陷:
(1)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导致地方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责令停业整顿等;
(2)战略与运营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执行不合理,对战略与运营
目标的实现产生明显的消极作用;
(3)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损失;
(4)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