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收到政府补助的进展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政府补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15年1月1日起,受长沙市城市路桥收费方式改变的影响,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的浏阳河大桥收费经营权从201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没有经营收益。为解决此遗留问题,报经长沙市政府批准,长沙市财政局将支付浏阳河大桥收费经营权剩余收费年限经营收益补偿款总计人民币4300万元,从2023年起分三年支付到位。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了《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公司收到该项政府补助款的第一笔补偿款人民币1500万元。该项政府补助款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为现金形式的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该项政府补助款的第二笔补偿款人民币1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该项政府补助款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后续收款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
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款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款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由于2022年度公司已将浏阳河大桥收费经营权未摊销成本转入持有待售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公司已将该项政府补助款总计人民币4300万元一次性冲减前期成本及扣除税费后计入“资产处置收益”,剩余未收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公司本次收到该项政府补助款的第二笔补偿款将冲减“其他应收款”人民币1500万元。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该项政府补助款的第二笔补偿款1500万元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政府补助款资金尚未全部到账,公司将根据后续收款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收款凭证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