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唐红
本人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唐红: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会计学教授、高级会计师。曾任长沙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首席合伙人,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第二合伙人、湖南分所所长,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学教授,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自查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依规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对2024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 |||||
应出席 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次数 |
7 | 3 | 4 | 0 | 0 | 0 |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
1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情况
会议类别 | 2024年 召开次数 | 应出席 次数 | 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 6 | 6 | 6 | 0 | 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 2 | 2 | 2 | 0 | 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1 | 1 | 1 | 0 | 0 |
独立董事会专门工作会议 | 4 | 4 | 4 | 0 | 0 |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全年召集和主持会议6次,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定期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本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切实履行了委员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了解和回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
公司指定了董事会办公室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并提交了详细的文件,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1月26日,公司2024年度第2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11月15日,公司第7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两议案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并严格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决策程序,公司依据决策情况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全部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商品房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1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3季度报告》。上述报告
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4年度,经公司2024年度第1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刚、袁征两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两位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年年末的总股本为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总计派发红利44,929,422.9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分配方案获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成。
(八)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正常运营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安全高效运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进一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监督并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提升,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唐 红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