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上午9:15(现场股东会召开当 日),结束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现场会议地点:湖南投资大厦6 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召集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皮钊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 人,代
表股份165,403,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32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161,646,8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38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 人,代表股份3,756,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 人, 代表股份4,097,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7%。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 人,代表股份34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 人,代表股份3,756,8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620,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3171%;反对2,780,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812%;弃权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3,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637%;反对2,780,80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704%;弃权2,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59%。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3,085,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5983%;反对2,310,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971%;弃权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8,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128%;反对2,310,80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993%;弃权7,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879%。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592,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3002%;反对2,808,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982%;弃权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85,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78%;反对2,808,90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563%;弃权2,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59%。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052,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9742%;反对2,763,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709%;弃权58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6,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77%;反对2,763,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555%;弃权58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4.3268%。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054,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9749%;反对2,780,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813%;弃权56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7,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88%;反对2,780,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735%;弃权568,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8777%。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477,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2307%;反对2,358,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4261%;弃权56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0,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35%;反对2,358,90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732%;弃权567,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853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050,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9730%;反对2,780,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812%;弃权57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4,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89%;反对2,780,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704%;弃权572,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9607%。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052,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9742%;反对2,780,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812%;弃权5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6,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77%;反对2,780,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704%;弃权570,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119%。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620,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3171%;反对2,780,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812%;弃权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3,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637%;反对2,780,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70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废 止<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050,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9729%;反对3,332,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146%;弃权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57%;反对3,332,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91%;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021,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9550%;反对3,377,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419%;弃权5,1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4,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54%;反对3,377,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298%;弃权5,113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巍、刘倩
3.结论性意见: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湖南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