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独立董事意见(事前认可)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相关材料进行了初步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我们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衡所”)的业务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公司。
天衡所为公司提供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了意见。拟续聘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经初步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事前认可)(此页无正文,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梁俪琼:
顾秦华:
葛卫东:
袁 彬:
2023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