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第 1 页 共 8 页
证券代码:000551 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编号:ls2023-A19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04月1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ls2023-A08)。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0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31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第 2 页 共 8 页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05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3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情况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 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0 |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00 |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4.00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5.00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6.00 | 关于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第 3 页 共 8 页
7.00
7.00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
8.00 |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议案。 | √ |
(二)披露情况
有关议案内容详见刊载于2023年04月11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之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23-A06)”、“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23-A0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ls2023-A15)”、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修订后的相关制度等。
(三)其他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特别提示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须持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至登记地址登记或以传真及信函方式登记(登记日期以送达日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0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37号(邮编:215021)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行使表决权人出席会议除了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5、联系方式:
电话:0512-68241551;传真:0512-68245551;联系人:陆枢壕、徐希同。
第 4 页 共 8 页
6、会议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六、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2。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05月26日
第 5 页 共 8 页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551”,投票简称为“创元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 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0 |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00 |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4.00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5.00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6.00 | 关于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7.00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
8.00 |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议案。 | √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
第 6 页 共 8 页
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05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第 7 页 共 8 页
附件2: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本公司(人)(股东姓名): ,证券账号: 。持有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股,现委托(姓名) 为本公司(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人)出席2023年05月31日14时30分在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3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公司(人),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决事项表决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 注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00 |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00 |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4.00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
6.00 | 关于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议案。 | √ |
第 8 页 共 8 页
委托授权人(签名): 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3年05月 日注:
1、请用正楷填上委托授权人及委托代理人姓名。
2、如投票同意任何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同意的股数,如投票反对任何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反对的股数,如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写弃权的股数。
3、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授权人签署。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由董事长、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
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