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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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中审议的《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1、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提名张文华先生、钱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文华先生、钱华先生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经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4、同意张文华先生、钱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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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章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俪琼:
顾秦华:
葛卫东:
袁 彬:
二〇二三年五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