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1  创元科技(000551)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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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1 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公告编号:ls2023-A22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高管辞职的情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胡增先生、董事高云程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董事胡增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胡增先生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董事高云程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高云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胡增先生、高云程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胡增先生、高云程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增先生因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9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胡增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云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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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的承诺事项。

胡增先生、高云程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胡增先生、高云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经控股股东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文华先生、钱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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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签章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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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张文华,男,1968年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轴承”)科长助理、车间主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苏州轴承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经核查,张文华先生未持有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钱华,男,1980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助理工程师。曾任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元集团”)战略投资部科员,创元集团股权管理部科员,创元集团资产经营部科员、经理助理,创元集团战略发展部经理助理、副部长。现任创元集团法务(风控合规部)部长、苏州三先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大宗物贸有限公司董事,苏州苏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经核查,钱华先生未持有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