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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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中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公司将持有的江苏银行股票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拓展公司盈利空间。公司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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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证金公司”)出借证券,由证金公司负责偿还,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资金实力,安全性较高。开展此项业务符合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以上,我们同意公司参与基于证金公司为金融平台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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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章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俪琼: | |
顾秦华: | |
葛卫东: | |
袁 彬: |
二〇二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