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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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1 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编号:ls2024-A06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02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主要修改情况
修改前 | 修改后 |
新增条款,原条款序数顺延 |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与薪酬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与薪酬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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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支部的意见。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涉及公司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涉及公司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支部的意见 |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涉及公司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涉及公司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组织。 | 删除内容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支部。设党支部书记1名,全面主持党支部工作,设党支部委员若干,负责纪检、宣传、组织工作。符合条件的党支部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支委。 |
第二节 公司党组织职权 | 第二节 公司党支部职权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党组织的职权包括: ……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研究讨论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下列职责: ……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研究讨论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 (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支部决定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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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组
织决定的事项。
(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党组织对董事会、经营层拟决策的“三重一大 ”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对董事会、经营层拟决策的“三重一大 ”等重大事项进行前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修改内蓉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 |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并检查监督其实施情况;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计、评估; |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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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 |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拟修订条款对照表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拟修订条款对照表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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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签章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