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甘肃能化 公告编号:2023-38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能化转债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6日,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根据五部委联合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公司内部控制设有各种监督检查机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识别,公司将立即采取必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保证内部控制目标有效实现。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2022年,我们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规范的规定及要求,立足于公司安全生
产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及时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各项监督制度体系,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及有效评价,不断优化各项业务流程,促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与外部环境变化相适应,提升公司控制活动管理能力和水平。在优化设计方面,通过委托中介机构和自我监督改进程序等方式对公司层面的制度和流程进行了重新修订,健全和完善了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决策层、执行层、各职能部门与子公司及业务单元的职责权限,强化了各层级、各业务单元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治理能力,持续推动公司总部对各子公司及业务单元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内部经济运行合规有序安全运行。在内部控制运行方面,坚持以全面预算指标体系及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为基础,围绕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的内部控制体系,组织开展战略风险预控、安全风险预警、全面预算控制与经营业绩考核、政策法律法规督导、市场风险预警及财务风险预警、全面风险管理评估活动,发挥内在制约与激励功能,有效调动各层级、各业务单元及全体员工执行内部控制程序,提升了内部控制的执行力,确保公司各项战略目标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方面,我们通过分发风险识别和评估表、风险事件登记表、风险事件库信息汇总表、内部控制调查表、评价董事会治理流程以及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内部控制调查问卷,采用实地访谈、抽查会计凭证测试会计账户、复核会计报表等方式,对公司所属子公司及业务单元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初步测试,并对筹资、投资、供、产、销等主要业务循环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质性测试,分析可能影响目标实现的因素,做出充分有效性的评价结论。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管理办法,我们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以及公司各项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要素存在的充分性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原所属4个生产矿井、8个经营单位、26个生产经营管理职能部门、11个全资子公司(含2个基建公司)、2个控股子公司以及2022年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窑煤子公司及其4个生产矿井、6个经营单位、28个生产经营管理职能部门、7个全资子公司、2个控股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单元和事项,内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含筹投资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18项业务及相应的关联交易、突发事件管理、对子公司监督控制等重点事项。上述业务单元和事项的内部控制基本涵盖了公司以煤炭资源开发为主、电力生产、基建施工、机械制造、冶金、化工、建材、物流、煤化工以及煤-电-冶、煤-油-气-电、煤矸石综合利用、油页岩和半焦高值利用、煤层气抽采利用等清洁新能源投资生产为辅的主要业务单元及重要活动,不存在重大遗漏。在内部控制调查及自我评价中,我们重点关注了资金活动(含筹投资活动、货币资金)、采购和付款、工资与薪酬、固定资产、生产和存货、销售和收款以及安全生产、财务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等重要业务循环及高风险领域。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基本规范、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在考虑煤炭行业自身特性,结合以前年度及年度内各专项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和定期监督等其他监督评价结果,认真分析和评估公司主要业务单元的高风险领域和重大事项及重要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结合年度决算审计实际,制定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其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组建评价工作小组、编制评价工作方案、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持续完善及监督等环节。
在评价实施过程中,评价小组综合运用业务风险识别及量化评估表、风险事件库登记表、风险事件库汇总表、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循环调查表、调查问卷、个别访谈、专题讨论、会计凭证抽样、实地抽盘与点验及账户比对、报表比较分析等方法和工具,充分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要素存在且良好运行的有效证据,如实编制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对内部控制要素设计与运行情况进
行定性和定量评价,按照缺陷认定标准,确认评价结果,汇总评价结果后,出具评价结论,并综合分析内部控制工作整体情况,编制评价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层、党委会、董事会审查批准。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治理流程规定及其他监管要求,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及时监督整改,并落实整改责任。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现有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承受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2021年度保持了一致。
根据公司的性质、经营规模、经营管理特点以及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业务风险等,将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及具体表现形式,区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包括定性和定量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要程度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1% |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1%﹤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2%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2%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15% |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1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3%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3%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15% |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1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3%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3%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权益总额的0.15% | 合并会计报表权益总额的0.1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权益总额的0.5%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权益总额的0.5% |
以上各项参考指标之间是或的关系,只要有一项指标的潜在错报达到重大缺
陷的认定标准,则该项缺陷应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管理层存在任何程度的舞弊;
B、控制环境无效;
C、发现并报告管理层的重大内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D、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会批准的交易额度的缺陷;
E、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F、其他影响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登记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重大负面影响 |
一般缺陷 | 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重要缺陷 | 100万元至300万元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重大缺陷 | 300万元以上 |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以上各项参考指标之间是或的关系,只要有一项指标的潜在错报达到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则该项缺陷应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A、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B、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C、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D、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E、企业管理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F、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G、内控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公司内控规范综合评价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遵循内部控制全面、重要、制衡、适应和成本效益原则,建立和完善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日常工作中保持内部控制五大要素存在且良好运行,并持续得以完善,形成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重点评价如下: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为增强和保持内部控制系统与公司发展战略及绩效协调一致,提高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健全性与相应制度措施及方案的适应性。经过近年来我们对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断的补充、修订和完善,以及探索研究型应用实践积累和取得经营业绩及绩效逐步证明:我们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是健全、合理、充分的,且在公司良好运行,有效防范和化解了重大及重要风险,保障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促进了公司良性经营和可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按照内部控制评价规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机构主要依托公司审计部及专业职能部门以及监事巡查及专项督查等机制,通过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专项监督等工作方式,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拟定整改方案,并书面报告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及高管层签署意见后,督促责任部门及单位整改落实。其中,对发现的内部控制要素设计缺陷,按照缺陷性质及类型,分别向党委会、董事会或管理层提出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建议;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
般运行缺陷,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督部门及业务单位,由被监督部门及业务单位落实整改;对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运行缺陷和重要缺陷,提交公司党委会、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按照相关内部监督部门提出追究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建议,移交公司督查督办部门依照规定做出处罚并责令督促整改。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2022年度在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有力地促进公司经营运作和可持续、平稳高质量发展。一年来取得的各项经营业绩及绩效成果再次证明: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需要是相互适应的,互为依托的,并在我们不断探索创新的基础上,该制度体系设计越来越健全、越来越合理。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了合理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小组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我们得出的评价结论是:截至 2022年12月 31日,能化股份公司整体内部控制要素健全、合理且运行良好。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按程序更名为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控制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变化。
为了不断促进内部控制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承受水平以及发展战略与绩效等相适应,2023年公司将继续强化内部控制要素设计与运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在组织风险承受度内,不断健全、完善和发展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监督内部控制各项要素存在且良好运行,使其不断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和实现整体经营目标的需要,有效防范和化解各项重大风险及重要风险,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