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关于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4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白银热电60,000万元、银河公司1,000万元、刘化化工59,000万元、煤一公司7,000万元、华能公司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靖煤新能源6,282万元,合计135,282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下属企业天宝煤业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100,000万元授信额度,由全资子公司窑煤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4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18)、《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22)。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1、全资子公司窑煤集团为天宝煤业提供担保
(1)担保情况
全资子公司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西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其下属天宝煤业在建设银行33,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西固支行债务人:窑街煤电集团酒泉天宝煤业有限公司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仍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刘化化工提供担保
(1)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授权,由全资子公司刘化化工使用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授信额度,刘化化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同意借款7000万元给刘化化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合同内容
借款人: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司
贷款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贷款金额: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借款人只能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具体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借款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固定资产、股权、债券、基金等投资,也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刘化化工、银河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情况
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行签订《U信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将刘化化工、银河公司纳入公司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的子分公司名单,签发额度分别为7700万元、1000万元,合计8700万元。
(2)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行
乙方: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协议所称U信业务,是指甲方(平台方)以企业真实、合法的应收账款为基础,采用区块链技术,通过供应链平台对应收账款债权债务关系的收款人、付款人、金额、付款日期等信息进行记载确认,形成U信,并通过供应链平台为平台用户提供支持U信流转的签发、承兑、保兑、转让、支付、兑付等业务。
为适应乙方内部管理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集团签发额度管理服务,支持乙方子分公司使用乙方的U信签发额度在供应链平台签发U信。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0,700万元,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6%,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特此公告。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