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股权管理办法》《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股权管理办法》《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制度修订,结合公司实际,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股权管理办法》《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对部分条款文字表述进行完善,具体如下: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组织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组织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不得将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人员前述买卖的情况、收益的金额、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和公司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后,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相关信息的申报与披露。 |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 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 |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 |
第十三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第十三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在合并账户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 删除 |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
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2.《股权管理办法》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股权投资项目的决策机构,股权投资项目需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授权进行投资决策,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的主要机构及职责如下: (三)规划发展与环境保护部、电力化工部、基建工程与资源开发部职责: (五)政策法规部职责: (六)审计部职责: |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股权投资项目的决策机构,股权投资项目需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授权进行投资决策,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的主要机构及职责如下: (三)规划发展与环境保护部、综合办公室职责: (五)法律合规部职责: (六)风险防控与审计部职责: |
3.《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七条 公司按职能部门对口管理的原则对子公司实施指导和管理,具体如下: (二)政策法规部协助拟设立子公司做好工商注册登记工作,对拟设立公司章程进行审核,指导并协助子公司开展法律事务工作。 (四)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七)规划发展与环境保护部、电力化工部、基建工程与资源开发部负责子公司投资、项目管理、技术方案、环保管理、生产经营业务等相关业务的日常监管和联系。 | 第十七条 公司按职能部门对口管理的原则对子公司实施指导和管理,具体如下: (二)法律合规部协助拟设立子公司做好工商注册登记工作,对拟设立公司章程进行审核,指导并协助子公司开展法律事务工作。 (四)风险防控与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七)规划发展与环境保护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子公司投资、项目管理、技术方案、环保管理、生产经营业务等相关业务的日常监管和联系。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