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办法(2023年11月)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GANSU ENERGY CHEMICAL CO.,LTD
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 2
第三章 理财产品业务实施流程 ...... 3
第四章 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 4
第五章 附 则 ...... 4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闲置资金进行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买卖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办理单位银行定期存款(单)、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协定存款等属于企业日常保本低风险存款业务,不属于理财投资行为,由资产财务部直接办理。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子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有关内容,投资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下,由董事会审批。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公告。涉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还需遵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第七条 资产财务部统一负责公司资金理财业务的运营和管理,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分析,制定年度理财计划并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第八条 风险防控与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控、审计,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会计人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三章 理财产品业务实施流程第九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资产财务部根据合理预计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情况,提出本年度理财额度建议计划,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理财产品投资金额超过董事会审议限额的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资产财务部根据市场行情,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定具体理财实施方案,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资产财务部负责方案实施;
(三)公司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四)资产财务部组织专门的团队具体执行理财计划,建立控制风险的过程跟进机制,定期评估理财效果,及时调整理财策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判断将出现不利因素,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五)资产财务部同时负责筹措理财产品业务所需资金、办理理财产品业务
相关手续、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六)理财产品业务到期后,资产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产品业务本金及利息,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八)资产财务部应及时将理财产品业务信息报送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据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第四章 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第十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理财产品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并由公司风险防控与审计部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则应按有关法规和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同时,废止2014年4月制订的《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