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查股网  2024-04-16  甘肃能化(000552)公司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上午九点,公司独立董事在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1230号公司19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独立董事5名。经与会独立董事举手表决,选举独立董事周一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与会独立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举手表决,审议通过:

(1)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因市场形势、供需变化以及工程临时招投标导致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超出预计,上述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采购设备、材料、物资、工程、服务以及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材料、服务等业务往来,上述交易预计可以有效扩充公司销售渠道,降低运营成本,保证公司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确

保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均能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点关注事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国资监管以及公司相关规定,聘任朱新节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经审阅该高管人员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我们认为该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聘任。

独立董事:田松峰、周一虹、陈建忠、袁济祥、刘新德

2024.4.16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