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4月6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刘化化工59,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2-3年,同意窑煤公司为天宝煤业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10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0-15年。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4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18)、《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22)。
经2023年11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12月6日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窑煤集团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并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窑煤公司为新区热电38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12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窑煤集团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并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3-90)、《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97)。
经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5月8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窑煤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23,900万元、靖煤公司130,000万元;同意靖煤公司为下属白银热电30,000万元、银河公司10,000万元、刘化化工165,000万元、煤一公司5,000万元、华能公司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5月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3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1.靖煤公司为煤一公司提供担保
全资子公司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路支行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煤一公司3,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靖煤公司为华能公司提供担保
全资子公司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路支行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华能公司2,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窑煤公司为新区热电提供担保
全资子公司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古浪县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新区热电76,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西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新区热电44,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新区热电不超过30,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02,784.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7%。其中窑煤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窑
街煤电集团酒泉天宝煤业有限公司提供4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窑煤公司为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2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收购窑煤公司之前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余额合计142,784.80万元,该担保已经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特此公告。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