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18  甘肃能化(00055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甘肃能化 公告编号:2025-06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能化转债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目前,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财务状况稳健,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且公司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借贷债务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债券发行方案概述

(一)发行种类

本次发行种类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公司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20.00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一次或分期发行。

(三)发行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整体期限不超过10年,可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各期债券的具体期限方案和发行时点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灵活确定。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发行不向股东优先配售。

(七)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八)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九)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十)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公司有效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可在发行时进行债项评级。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采购生产设备、股权出资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用途。

(十二)担保事项

本次债券不提供担保,具体情况根据监管机构意见最终确认。

(十三)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十四)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本次公司债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须报甘肃省国资委备案。最终方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分析

1.发行公司债符合公司目前阶段融资需求

公司债券发行程序简化,注册制审核速度快、效率高,募集资金使用灵活,能够拓展直接融资渠道,为公司项目建设、日常经营等提供长期稳定外部资金。

2.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经营稳定性

近年来,公司新增项目较多,投资规模较大,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需求。本次发行固定利率公司债券,融资期限较长,融资成本较低,能够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

为保证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使用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的、恰当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至本次债券发行完成。

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中介机构选聘确认情况

为了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组织招标,确认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如下:

1.承销券商:以邀请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

2.律师事务所:从备选库中选取三家比价采购,确定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作为服务律所。

3.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单一采购,由公司近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作为本次公司债券服务会计师事务所。

提请公司董事会确认并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聘用有关事宜。

六、失信责任主体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公司也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