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6年付息公告

查股网  2026-07-10  甘肃能化(000552)公司公告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能化转债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债券简称:25 甘能01

2.债券代码:524356.SZ

3.债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13 日

4.债券付息日:2026 年7 月14 日

5.计息期间:2025 年7 月14 日至2026 年7 月13 日

6.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 年7 月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5 甘 能01”持有人。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7 月14 日。

8.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00%。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6 年7 月14 日支付自2025 年7 月14 日至2026 年7 月1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三)债券简称:25 甘能01

(四)债券代码:524356.SZ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5.00 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 年

(七)债券利率:2.00%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5 年7 月14 日至2028 年7 月 13 日。

(十一)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6 年7 月14 日至2028 年每年的7 月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8 年7 月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十四)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五)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的《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主体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 〔2026〕第Z〔812〕号01),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00%。每10 张“25 甘能 01”面值人民币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6.00 元;扣税 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按照国家 有关机构实际政策执行。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13 日

(二)债券除息日:2026 年7 月14 日

(三)债券付息日:2026 年7 月14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 年7 月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25 甘能01”持有 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

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的规定, 自2026 年1 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芳玲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1230 号甘肃能化18 楼

联系电话:0931-8508220

(二)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祎、孙颖

地址:上海市新闸路669 号博华广场33 楼

联系电话:021-23187495

特此公告。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