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麦A: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17  安道麦A(000553)公司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3.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4-12号)及《关于2023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号)。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6日14:30开始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7号楼6层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覃衡德

6. 网络投票时间: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安道麦A(B) 公告编号:2024-1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866,098,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09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866,083,7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0959%。

2. B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5人,代表股份641,312股,占上市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41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100股,占上市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00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34,212股,占上市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4152%。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37,960,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7,945,7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87%。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858,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35%;反对1,187,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37%;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8%。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5,2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6411%;反对496,112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720,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324%;反对1,187,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290%;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86%。

1.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二)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858,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35%;反对1,187,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37%;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8%。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5,2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6411%;反对496,112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720,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324%;反对1,187,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290%;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86%。

2.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772,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89%;反对1,325,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1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071%;反对634,212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634,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072%;反对1,325,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858,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35%;反对1,187,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37%;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8%。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5,2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6411%;反对496,112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720,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324%;反对1,187,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290%;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86%。

4.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858,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35%;反对1,187,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37%;弃权5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8%。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5,2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6411%;反对496,112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720,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324%;反对1,187,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290%;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86%。

5.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六) 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720,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61%;反对1,325,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11%;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8%。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1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071%;反对634,212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582,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686%;反对1,325,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928%;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86%。

6.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七)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1,828,137,961股。上述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1.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34,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072%;反对1,325,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1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071%;反对634,212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634,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072%;反对1,325,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八)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858,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35%;反对1,187,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37%;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8%。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5,2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6411%;反对496,112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720,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324%;反对1,187,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290%;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86%。

8.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九)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的议案

9.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911,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63%;反对1,187,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3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45,2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6411%;反对496,112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5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773,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710%;反对1,187,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2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刘红生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3 月 27 日、2024年 4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宁远、潘珺

3. 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