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麦A: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7日14:30开始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7号楼6层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覃衡德
6.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7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安道麦A(B) 公告编号:2025-1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1,867,637,6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16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1,867,637,6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1626%。
2. B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5人,代表股份2,168,556股,占上市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1.41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68,556股,占上市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1.4198%。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4人,代表股份39,499,7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39,499,7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5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406,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41%;反对1,149,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6%;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3%。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21,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9729%;反对347,55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0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268,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836%;反对1,149,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113%;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51%。
1.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二)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013,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30%;反对1,116,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98%;弃权507,8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72%。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21,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9729%;反对347,55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0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875,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8870%;反对1,116,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73%;弃权507,8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858%。
2.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068,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0%;反对1,508,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08%;弃权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21,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9729%;反对347,55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0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930,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268%;反对1,508,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183%;弃权61,2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49%。
3.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401,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38%;反对1,100,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89%;弃权1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3%。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21,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9729%;反对347,55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0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263,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8695%;反对1,100,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860%;弃权1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46%。
4.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012,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30%;反对1,506,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07%;弃权1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4%。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21,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9729%;反对347,55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0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874,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8845%;反对1,506,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150%;弃权1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05%。
5.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六)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088,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71%;反对1,488,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97%;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21,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9729%;反对347,55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0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950,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781%;反对1,48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672%;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47%。
6.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七)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1,828,137,961股。上述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1.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17,26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064%;反对1,040,0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331%;弃权1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605%。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21,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9729%;反对347,55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0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317,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064%;反对1,04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331%;弃权1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605%。
7.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八)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018,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33%;反对1,116,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98%;弃权502,8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9%。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21,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9729%;反对347,55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0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880,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007%;反对1,116,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262%;弃权502,8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731%。
8.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九) 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9.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6,458,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69%;反对1,117,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99%;弃权61,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3%。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821,0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9729%;反对347,556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0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320,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153%;反对1,117,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300%;弃权61,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47%。
9.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3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陈竹莎、董幼林
3. 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