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1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我们认为:本次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三、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明昌先生、马杰先生、张书淼先生、宋克峰先生、孙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提名江霞女士、王晓芳女士、王贡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将上述换届选举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四、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霞、王晓芳、王贡勇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