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8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于明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选举于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选举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