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明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38)。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