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明昌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本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38)。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