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 立董事江霞女士、王晓芳女士、王贡勇先生、杨青先生出具的《独立 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江霞女士、王晓芳女 士、王贡勇先生、杨青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江霞女士、王晓芳女士、王贡勇先生、杨青先生 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