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8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期权简称:神州JLC2
2、期权代码:037380
3、授予日:2023年7月12日
4、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年8月31日
5、行权价格:13.64元/股
6、授予数量: 3,715.5万份
7、授予登记人数:256人
8、期权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2个月。
9、授予行权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28个月后分两期行
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50%、5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7月7日,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7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7月12日
2、授予数量:3,715.5万份
3、授予人数:256人
4、行权价格:13.6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股本总额比例 |
李鸿春 | 总裁 | 320.00 | 8.61% | 0.33% |
于宏志 | 常务副总裁 | 115.00 | 3.10% | 0.12% |
李侃遐 | 副总裁 | 80.00 | 2.15% | 0.08% |
刘伟刚 |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80.00 | 2.15% | 0.08% |
于丁 | 北区总裁 | 84.00 | 2.26% | 0.09% |
唐智峰 | 南区总裁 | 72.00 | 1.94% | 0.07% |
杨立刚 | 东区总裁 | 70.00 | 1.88% | 0.07% |
戴可 | 副总裁 | 66.00 | 1.78% | 0.07% |
刘洪 | 副总裁 | 76.00 | 2.05% | 0.08% |
周春秀 | 副总裁 | 50.00 | 1.35% | 0.05% |
闫光明 | 副总裁 | 93.00 | 2.50% | 0.09% |
陈大龙 | 副总裁 | 75.00 | 2.02% | 0.08% |
张云飞 | 总会计师 | 50.00 | 1.35% | 0.05% |
赵巍 | CIO | 32.00 | 0.86% | 0.03% |
马洪杰 | 副总裁 | 30.00 | 0.81% | 0.03% |
郝晋瑞 | 副总裁 | 32.00 | 0.86% | 0.03% |
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重要价值的核心骨干人员 (240人) | 2,390.50 | 64.34% | 2.43% | |
合计 | 3,715.50 | 100.00% | 3.78%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28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行权安排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
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对应考核 年度 | 金融科技板块收入(A) | 净利润(B)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3年 | 66.00亿元 | 60.74亿元 | 3.50亿元 | 2.975亿元 |
行权期 | 对应考核 年度 | 金融科技板块收入(A) | 净利润(B)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4年 | 77.00亿元 | 65.45亿元 | 5.00亿元 | 4.25亿元 |
注:上述“金融科技板块收入”以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为准;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和承担的费用金额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资产出售/收购(如有)形成的一次性损益、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资产出售/收购后对业绩影响的损益后作为计算依据。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业绩完成度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根据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 | ≥80分 | <80分 |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 10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
A≥Am且B≥Bm | 100% |
Am>A≥An且B≥Bm | 取下列两个的较低值: 1、(?/??)+(?/??)2 2、100% |
A≥Am且 Bm>B≥Bn | |
Am>A≥An且Bm>B≥Bn | |
A<An或B<Bn | 0% |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对应考核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对应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神州JLC2
2、期权代码:037380
3、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年8月31日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3年7月12日,对本次授予的3,715.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则2023年至2026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846.12 | 411.28 | 987.06 | 950.06 | 497.73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