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程5:重大诉讼、仲裁及其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1证券代码:400023 证券简称:新征程5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7年9月29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17年9月20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做出的 “(2021)琼0105执1454号”、“(2021)琼 0105 执恢 28号” 结案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 91458 部队保障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争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土地至今仍然被被告占用。双方签订的《联营合同书》于 2002年9月5日已经解除,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土地(海口市秀英区金滩路6号原油库北侧外五亩土地),但被告占用土地至今未予以返还,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联营合同书》于2002年9月5日已经解除;
2、被告立即返还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金滩路 6 号的原告原油库北侧外约五亩土地;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金滩路 6 号的原告原油库北侧外约五亩土地的占用费 60 万元(实际占用费以评估鉴定结论为准);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17年12月25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1458部队保障部与被告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于1993年3月15日签订的《联营合同书》于2002年9月5日解除。
2、被告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1458部队保障部返还海口市秀英区金滩路6号原油库北侧外五亩土地。
(二)二审情况
2018年5月2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南洋航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三)执行情况
金滩路原油库北侧外五亩土地。2024年1月11,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琼0105执1454号”、“(2021)琼 0105 执恢 28号” 结案通知书,根据申请执行人请求的执行事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特此通知,(2017)琼0105民初6599号民事判决书、(2018)琼0105民初7218号民事判决书及(2020)琼01民终41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执行完毕。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执行完结,不会对公司运营产生不良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琼0105 执恢 28号、(2021)琼0105执1454号。
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