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新征程1: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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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3 月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3 月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公开信息查询得知,公司系(2025)苏0505 民初14236 号案件当事人, 因公司首次披露本案相关公告时未取得相关资料,因此收到送达公告的日期、受 理日期以公开网站显示的发布日期2026 年3 月24 日为准,详见公司于2026 年 5 月12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本案于2026 年5 月 14 日开庭审理,公司副总经理张学梁出席庭审,并于庭审两周后取得包括《起 诉状》及《追加第三人通知》等案件证据的电子资料。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追加第三人通知》显示,由于原告苏州 苏铧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岑祥资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金莱特供 应链有限公司、深圳鼎丰一号环保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深圳鼎丰二号投资合伙企 业、深圳鼎丰三号投资合伙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深圳鼎丰一号环保产 业投资合伙企业、深圳鼎丰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深圳鼎丰三号投资合伙企业申请 追加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元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李劲松、蒙雪、 周星余为本案第三人,故追加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共同参加诉讼。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苏铧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君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供应商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贵州岑样资源科技有限责任公
法定代表人:杨正野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金莱特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军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参股公司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深圳鼎丰一号环保产业役资合伏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鼎势启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深圳鼎丰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鼎势启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深圳鼎丰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鼎势启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第三人一
姓名或名称: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业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8、第三人二
姓名或名称:海南元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玉龙
9、第三人三
姓名或名称:李劲松
10、第三人四
姓名或名称:蒙雪
11、第三人五
姓名或名称:周星余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8 月1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购销年度合同》( 编 号:SHGJ-CXZY-202408001),约定原告通过下订单的方式向被告一采购精铅产 品,原告应按订单约定金额支付货款,被告一应按订单约定时间交货,合同第八 条同时对违约责任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原告从2024 年8 月7 日起至2024 年9 月13 日期间,分别向 被告一下了10 份采购订单,共计向被告一支付货款32,272,547.50 元,共计对应 货物1855.22 吨,但被告一仅履行了其中的2 份订单,向原告交付货物305.22 吨,尚余1550 吨未交付,未交付货物对应货款26,719,180 元,原告多次向被告 一催促,被告一也迟迟未交货,后被告一向原告退回货款6,000,000 元,截至目 前尚余20,719,180 元货款未退还,原告多次向被告一催要,被告一仍未履行相应 义务。
另外,2024 年8 月1 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了《担保协议》,约定被告二对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案涉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担保的 债权的总金额不超过26,000,000 元,保证期间为3 年。2024 年11 月7 日,原告
与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约定被告三以其持 有的被告一的20.014%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333.67 万元),被告四以其持有的被 告一的15.3593%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023.5 万元),被告五以其持有的被告一的 4.6%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06.5302 万元),对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案涉合同项下的 一系列债权承担质押担保责任,担保的债权的总金额不超过30,000,000 元,2024 年11 月25 日,岑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原告申请对上述股权办理了质押登记。
综上,苏州苏铧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遂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 追加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元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李劲松、蒙雪、 周星余作为本案第三人共同参加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2024 年8 月1 日签订的《购销年度合同》 (编号:SHGJ-CXZY-202408001);
2、请求判令被告一退还原告已支付但未履行部分的货款20,719,180 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违约金共计5,779,232 元(连约金暂计算至2025 年7 月16 日,计算方式详见原告诉请违约金详单);
4、请求判令被告二在26,000,000 元的范围内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在30,000,000 元的范围内,对被告三持有的被告一的 20.014%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333.67 万元),被告四持有的被告一的15.3593%的 股权(对应出资额:1023.5 万元),被告五持有的被告一的4.6%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306.5302 万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用200,000 元;
以上货款、违约金、律师费用暂共计为26,698,412 元。
7、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于2026 年5 月 14 日下午13 时30 分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第六法
庭开庭审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关注案件进展,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 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出判决书,公司现无法预测对公司财务方面的 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5)苏0505 民初14236 号民事起诉状、追加第三人通知。
新征程能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