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莱茵体育(000558)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末的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3,618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未提供其他任何担保。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公平对等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需求,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五、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谭洪涛 王 磊 徐开娟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